数字卡券商品寄售服务协议

数字卡券商品寄售服务协议

本《数字卡券商品寄售服务协议》(以下简称“本协议”)由抚州半日闲电子商务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本公司”或“平台”)与使用本平台提供的卡券寄售服务的用户(以下简称“您”或“寄售方”)共同缔结。请您在使用本服务前,务必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本协议所有条款。若您点击“同意”或继续使用本平台服务,即视为您已阅读并同意本协议全部内容。

一、服务定义

1. “寄售服务”是指您将合法拥有的数字卡券(如话费卡、游戏点卡、平台充值卡等)委托平台销售,由平台代为匹配买家并完成交易的服务。
2. 本协议项下数字卡券商品为虚拟类资产,不涉及实物交付。

二、权利义务

1. 您应保证所提交的卡券来源合法,拥有完整的所有权及处分权。
2. 若因卡券来源非法或存在争议而导致的责任,由寄售方自行承担;平台有权暂停或终止寄售服务。
3. 平台有权对卡券真实性进行核验,并决定是否接受寄售申请。
4. 您授权平台在指定期限内出售该卡券,售价以您设定为准,或根据平台建议定价。
5. 成交后,平台将在扣除服务费后,将剩余款项打款至您绑定账户。

三、服务费说明

1. 平台将收取一定比例的服务手续费,具体比例以平台页面公示或实际交易界面显示为准。
2. 服务费于每笔交易成功后自动扣除,不可退还。

四、回款与退款

1. 回款将在交易完成后按约定时间结算至您绑定的账户。
2. 若因您提供虚假卡券、作废卡密、重复提交等原因导致买家投诉或交易纠纷,平台有权拒绝回款并保留进一步追责的权利。
3. 如需退款,您需在交易完成前撤回寄售请求,一经出售不可退货。

五、信息保护

1. 平台将依法保护您的个人信息与交易数据,除依法应披露或您授权同意外,不会向第三方披露。
2. 您同意平台可为实现交易目的合理使用您的部分信息,如联系方式、卡券信息等。

六、协议变更与终止

1. 平台有权依据运营需要不时修改本协议条款,并提前公示,更新内容自公布之日起生效。
2. 如您不同意变更内容,有权停止使用寄售服务;若继续使用,即视为接受更新后的协议。
3. 若发现您存在违反法律法规、违背诚信或滥用服务的行为,平台有权终止本协议并追究相关责任。

七、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

1. 本协议的订立、履行与解释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。
2. 因本协议产生的争议,双方应协商解决,协商不成的,提交抚州市有管辖权的法院诉讼解决。

八、附则

1. 本协议自您点击“同意”并使用寄售服务之日起生效。
2. 本协议条款中的标题仅为阅读便利,不影响条款的解释或适用。